新聞:近日,“一名廣東學生偽造清華大學錄取通知書”的消息在微博、微信朋友圈等網絡平臺上引發(fā)關注。記者從當地鎮(zhèn)政府辦公室方面獲悉,引發(fā)網絡關注的學生曹某某確實是當地一名高考生,該生具體分數遠遠不夠,偽造了清華大學的錄取通知書騙家長。工作人員表示,“這是小孩子不懂事,作秀”,網傳該考生父親“殺豬宰羊,花了幾萬元擺酒招待親朋好友”以及被“當場氣昏,后來送醫(yī)院搶救”等情節(jié)系網友調侃。(8月19日澎湃新聞)
當心玩笑“玩大”引火上身
“考生偽造清華錄取通知書騙家長”事件被普遍認為是“惡作劇”“開玩笑”,對此,我不敢茍同。我以為,此舉不是玩笑而是“玩火”。
熱鬧非凡的慶賀場面雖然已經被證偽,但如果不是由于偽造的錄取通知書被人識破,那么,出現上述情況也完全是順理成章的。鎮(zhèn)長陳某回憶,8月7日下午5點半左右,曹某所在村村干部朱某將曹某的錄取通知書發(fā)到當地政府工作微信群里,他看到這份通知書上有錯字,覺得不真實,就打電話給教育局的工作人員,一核實發(fā)現是假的。然后趕緊打電話給朱某,讓他不要傳這個事,不要放鞭炮,讓他把村里的橫幅撤下來。
該考生偽造清華錄取通知書,不僅成功騙過了家長,而且在全村乃至全鎮(zhèn)都被當作喜事傳開了,甚至村里已經掛起了橫幅,還放了鞭炮。按照正常的節(jié)奏,接下來應該就是家長殺豬宰羊,宴請全村老少了。由于鎮(zhèn)長發(fā)現了錄取通知書有錯別字,這件“喜事”才沒有將錯就錯下去。
試想一下,如果鎮(zhèn)長沒有發(fā)現錄取通知書的問題,如果學生家長不僅宴請了親友和村民,還收取了份子錢,那么,就涉嫌詐騙,應受到法律的懲處。近期有媒體報道,在一些地方,考上清華北大的學生獲得地方政府給予的幾十萬甚至百萬獎勵。倘若該考生也獲得并領取當地的升學獎勵,同樣涉嫌詐騙。倘若他拿著偽造的錄取通知書去清華大學報到,就算被學校識破,也應按照“詐騙未遂”量刑。
《刑法》第二百八十條第二款規(guī)定,偽造公司、企業(yè)、事業(yè)單位、人民團體的印章的,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、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,并處罰金。清華大學為國家事業(yè)單位,偽造帶有清華大學印章的錄取通知書,系偽造事業(yè)單位印章的行為。該行為根據情節(jié)輕重,既可以進行治安行政處罰,也可以進行刑事處罰。
由于“偽造清華錄取通知書騙家長”被識破,尚未造成嚴重后果,也不能證明涉事學生存在主觀惡意,因此,應該從輕處置。但是這個“玩笑”還是開得大了點,在客觀上存在“玩火”的風險。誠實做人、敬畏法律,是每個人的終生必修課。當然,“玩笑”也可以有,否則人生也太嚴肅了。但開玩笑要有原則、有底線,否則,“玩大”了就有可能既引火上身,又淪為別人的笑柄。
作者:李蓬國 來源:四川在線-天府評論
“曹某”既是造假者,也是受害者
市場經濟環(huán)境下,各行各業(yè)競爭激烈,“拿名次,爭第一”,也包括考大學在內,這些本沒有錯,“沒有競爭,哪來社會的進步?!”可問題是,競爭的目的是什么,“第一”是起點還是終點,這些都值得我們反思。
多年來,社會生活中,有些人價值取向出現問題,他們往往把一時間的“第一”當作終點而不是新的起點。其實,一個人的成功與否,一個人會不會受到社會的尊重,關鍵還是要看他為祖國、為人民做出多大貢獻。曹某自稱考上清華大學后,調風鎮(zhèn)居民蔡先生稱,這件事情在當地轟動一時,學生所在村子甚至拉橫幅、放鞭炮來慶祝,這就顯得有些膚淺,這是在“以分數論英雄”,在這方面,我們的社會輿論環(huán)境對下一代多少有些誤導,說得不客氣一點,輿論環(huán)境的污染,對曹某他們有毒害。
本質上,曹某并不是一個壞孩子,“平時在家很聽話,都是他煮飯做菜”。曹某某的父親說兒子平時很乖。再退一步說,曹某造假,其父母當然有一定責任,但曹先生說兒子謊言被揭穿后,他們有過爭吵,說明他父母也是不支持兒子造假的,F在的情況是,曹某的父親說:“最受傷害的還是我們,他媽媽也哭了好幾天!辈贿^,在此,在下更想說的是,曹某既是造假者,也是受害者。
包括筆者在內,你我他,大家都應該反思,教育下一代,不要“唯分數論英雄”,“三百六十行,行行出狀元”,高考考上名校只是“萬里長征第一步”,沒必要拉橫幅、放鞭炮。
接下來,無論曹某出走何方,我想,他應該還在關注著自己“自導自演的這一場大戲”,而正確的態(tài)度,一是回到父母身邊,不要讓他們擔驚受怕,二是公開承認錯誤而勇于擔責,三是“該干啥干啥”,還是那句老話,人孰無過,過而能改,善莫大焉。
作者:張傳發(fā) 來源:東方網
編輯:張瑞琪